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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省高速公路票据打印机碳带采购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18-06-03 点击量:79

2016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票据打印机用碳带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16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票据打印机用碳带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辽宁省交通厅以辽交规划[2016]36号文 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由于参与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现发布本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满足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对通行费票据打印的需求,现对收费票据打印机热转印碳带进行采购招标。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票据打印机碳带更新采购工程,包含打印机碳带的供货、装卸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成品保护、试运行、验收、以及必要的用户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并负责免费质保期内工作。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标段号


产品名称


产品对应介质参数


数量


1


收费票据打印机用碳带


必须支持辽宁省高速公路目前使用票据打印介质,该打印介质规格如下:


介质类型:非连续纸(标记纸)


介质材质:95克防伪水印纸


介质宽度:90mm


使用环境:温度为5℃-35℃,湿度为45-85%


存放环境:温度5℃-35℃,湿度为45-85%


约59000卷


2.3 供货周期


在供货合同生效后50日内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产品具体到货时间按招标人通知为准)。


2.4质保期


至少1年的产品免费质保期,质保期为产品验收合格并经招标人签字确认之日起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如投标人为产品(碳带)生产商: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必须包含对应产品(碳带)的生产内容;


2、如投标人为产品(碳带)代理商:


①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必须具有生产商颁发的正式有效的产品代理证书,必须提供生产商授权书(授权代理内容必须包含本项目投标选型产品<碳带>的销售)。


财务能力


1、投标人在2015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2、投标人在2015年营业额不小于300万元人民币。


企业业绩


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1个同类产品(碳带)“单项合同额销售业绩数量5万卷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供货业绩。


企业信誉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通报取消在全国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被辽宁省交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取消辽宁省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以往工程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款等,而受到省级有关部门的通报;


5、在近5年的供货项目中,其产品没有出现严重质量事故;


6、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8日发布),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投标人可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招标项目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如:检察院开具告知函的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则“近3年内”是指“2013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内必须无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至 2016 年 9 月 26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 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为http://www.huajie.com.cn/sofo_Show.asp?InfoId=236&ClassId=34&Topid=0,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④如投标人为产品(碳带)生产商,必须提供生产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⑤如投标人为产品(碳带)代理商,必须提供代理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代理商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生产商授权书(授权代理内容必须包含本项目投标选型的产品<碳带>)原件、生产商颁发的正式有效的产品代理证书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10 月 11 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详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lntb.gov.cn)、《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gsj.lncom.gov.cn) 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刘  湃

电    话:024-82364931

传    真:024-82364610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明哲  周  杰  邓  磊

电     话:024-31230886  024-3123088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huajie.com.cn

邮     箱:lngsjzb_hj#163.com(#换成@)

2016年9 月21日